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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

纳税义务

解释

居民

个人

只要具备一个就为居民个人: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负有无限

纳税义务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以上两条均不符合,即: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②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承担有限

纳税义务

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化:

纳税人

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解释

居民

个人

①习惯性居住

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都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

个人

以上两条均不符合

有限纳税义务

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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