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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称的年所得都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征税项目均包含在内,具体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以下免税所得: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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