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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来了!


突发重磅!!!2018年10月20日,个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发布!继10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个税消息又来一重磅好消息,比平时来的要早一点!

什么是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Part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元/月(12000元/年)


每个子女,每月1000(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两种方式:

1 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说明: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Part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00元/月(4800元/年)

主要有两种继续教育支除的扣除:

1 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说明: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Part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5000元/月(60000元/年)

什么是大病医疗?

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具体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说明:

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且须有相关费用票据。



Part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000元/月(12000元/年)

什么样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注意为父母购买的住房是不可以的)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说明:

1 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需要相关凭证: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Part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00元/月(14400元/年)

1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1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夫妻双方只能扣除一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

说明: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扣除;

3 住须保留相关住房租赁合同凭证;



Part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00元/月(24000元/年)

赡养老人支出是怎么定义的呢?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其中: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继续教育等是不是平时开销很大,是不是负担很重???新个税法的专项扣除确实为广大的纳税人减负不少,如果您还有什么意见,欢迎提出您的意见。目前关于个税专项扣除,还在意见征求阶段,征求意见为两周(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1月4日)。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所得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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