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自然人股东从其所投资公司分红,应按“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但,有4种情形自然人股东分红不缴个税:
【01】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2】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04】个人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个人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说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财税〔2002〕128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来源于:每日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