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是企业人资战略的重要环节,由此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不仅关乎高管们的个人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发展战略。
1.最传统-怡和嘉业
怡和嘉业(A20756.SZ)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招股书,披露公司2018-2020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近亲属(友)代为领取薪酬共计705.8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已经全部终止了相关人员代领薪酬安排,并且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已经缴纳该期间代领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41.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上述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停止相关人员代领薪酬安排,相关人员已经主动缴纳了报告期内代领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因前述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尽管如此,如果税务部门进一步对前述事项进行追责,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点评:亲友代领,也算是老套路了,笔者就想问一句,这还不算偷税吗?
2.最常见-九州风神
九州风神(A20503.SZ)于2021年8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经核查发行人31名管理人员的265个银行账户,发行人2018年-2019年度,使用财务总监和出纳共3张个人卡(由公司控制)对废料收入、薪酬发放等款项进行结算,其中通过该等个人卡发放工资薪金共258.95万元。公司称,相关人员补缴了通过个人卡领取薪酬涉及的相关个人所得税,该等个人卡均在2019年9月末前注销,相关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已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
点评:由财务个人账户账外收款,账外发放,好不痛快。只是这一方面涉及企业私户收款,账外经营偷税问题,另一方面涉及个人所得偷税问题,一石二鸟啊。
3.最无语-天振科技
天振科技(A21431.SZ)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招股书申报稿,披露2018年公司高管夏剑英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开具咨询费发票报销形式领取公司薪酬合计24万元,发行人对高管以发票形式领取工资,实质为高管降低个人所得税负,对这一事项,发行人已经进行了整改,并补齐了相应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共计5.62万元。
点评:开咨询费发票套现这种方式,还是那句话,要么不做,要做就做绝,干脆把劳动关系解除,彻底变成供应商。只是这上市公司高管,恐怕无法实现。
4.最筹划-有屋智能
有屋智能(A21123.SZ)于2021年9月22日发布招股书,披露考虑天津市、兰州市永登县、上海市等地注册该类公司享有一定的税收节税空间,通过小微公司领薪可为员工节省个税税负,因此自2018年起,公司员工、前员工或亲属在上述城市相继设立18家小微公司(8家个体户、8家个人独资企业、2家合伙企业)——公司通过向上述小微公司进行采购交易的方式为部分员工发放多份薪酬(对应领薪人员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劳务的实质),2018-2020年体外发放薪酬总额共计7,307.11万元、涉及人员共2,061人。
点评:个独核定避税,天使恶魔一线之隔,8家个体,8家个独,2家合伙,天津、兰州、上海等地,这筹划,一个字,绝!
5.最鸡贼-美硕科技
美硕科技(A21525.SZ)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8-2020年6月,发行人通过个人账户代付职工奖金薪酬、员工食堂费用、基建零星费用及佣金、无票费用等累计2131.68万元,其中发放工资1113.56万元。至2020年6月已进行整改、停止使用个人卡进行代收代付,停止通过三家公司(拓力、拓盈、盈进)代为支付成本费用。并将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以及通过三家公司代为支付成本费用行为均已纳入财务核算,并且履行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缴纳义务。
点评:又见账外收款,账外发放。只是这家做得更漂亮,想想这些烂账都体现在账外,自然企业的账会非常漂亮。果然是越漂亮的女人,越会说谎... ...
6.最惊悚-鹏菲生物
菲鹏生物(A20693.SZ)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年至2020年2月期间,员工持股平台百奥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曾以发行人现金分红代发行人向骨干员工发放薪酬补贴等费用。IPO前夕,发行人已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2017-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真实且完整地反映了前述代垫费用,并已于申报前向百奥科技归还了全部代垫费用;除已注销子公司济宁领先对应的代扣代缴税额2.93万元(应缴纳未缴纳)以外,发行人、广东菲鹏因体外代付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均已补缴完成,并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1365.32万元,滞纳金491.42万元。
点评:直接套现不方便,向合伙企业股东分红之后,由合伙企业发放,瞒天过海,李戴桃缰!
7.最无耻-万凯新材
万凯新材(A20655.SZ)于2021年6月9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发行人存在通过曹珠静、王合妹、肖丽清、徐秀琴、周文娟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对外收付款项,通过代收废料收入,代付员工奖金、保安工资总计2418.44万元。公司称,通过个人卡发放员工薪酬系出于税务考量,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已于2019年9月停止使用个人卡,个人卡业务已经还原至相关报表科目,补缴了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已就管理层取得的薪酬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海宁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或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企业相关税费缴纳、代扣代缴个税及增值税发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点评:这个笔者就不想点评了,大家自有判断。
8.最剥削-盘古新材
盘古智能(A21309.SZ)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2020年(1-4月),2019年通过个人卡对公司部分薪酬较高员工进行了税收筹划,即通过部分薪酬较低员工代领相关薪酬,公司发放工资后上述员工将相关薪酬转入公司个人卡,再由公司通过个人卡支付给薪酬较高员工,2019年发生金额共128.20万元、减免税率10%(个人所得税率从45%减少至35%)测算,筹划方案带来税收减免12.82万元。
点评:这届打工人不容易啊,拿着微薄的工资,享受着996的福报,还得替人背个高收入的锅,税计到自己名下了,钱给了别人,资本家果然心狠手辣。
9.最无奈-钟恒新材
钟恒新材(A21065.SZ)于2021年3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往期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处理膜或废料款项、并用于发放员工薪酬或报销无票费用的情形。2017-2020年三季度使用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累计1078.27万元,主要是出于税收的考虑;公司称,使用个人卡收取销售处理膜或废料款项主要是出于收付灵活性的考虑。公司不存在人为通过个人卡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况,上述个人卡支付的职工薪酬,已于2020年11月、12月自查补缴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销售收入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自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9月30日,该纳税户每月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所执行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欠缴税款,或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税收证明》:“经查询,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无行政处罚记录”。
点评:税务机关的证明,重点集中在“过往无行政处罚发生”,是对客观事实的表述,并不能证明企业不存在尚未被发现的问题,《税收证明》不是丹书铁卷,也不是免死金牌。
上市公司们围绕高管薪酬避税可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但最终结果无一例外地补缴了税款,没办法,为了上市大计,正所谓“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笔者一直认为,高管薪酬个税问题实际上并不一个单纯的税务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关乎以下5个要点:
1.是否真的必须避税,交税真的不好?
2.是否真的存在百试百灵的避税大法?
3.高管避税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4.个税改革方向对高管避税有何影响?
5.处理高管个税问题的终极心法在哪?
以上5个问题供各位看官深思。
来源于:每日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