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办法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超过800元应交劳务报酬所得税,分五种情况:
1、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即(X-800)*20%,X代表收入额;
例如:李先生2012年8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500元,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800)*20%=140;如李先生8月份取得两次稿费收入,第一次稿费800元,第二次稿费850元,第三次取得收入550元,计算李先生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850+500-800)*20%=270元;
2、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李先生2012年8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0*(1-20%)*20%=960元;
3、 对劳务报酬所得取得不超过2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例如: 李先生8月劳务报酬所得1万元,8月劳务报酬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20%)*20%=1600元;
4、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公式为X*(1-20%)*30%-2000
例如:李先生8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8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即李先生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600元;
5、 对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的;公式为X*(1-20%)*40%-7000
例如:李先生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5万元,当月应纳税额=55000*(1-20%)*40%-7000=10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