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明名下共投资两个企业,分别是大霞食品经营部 (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经营所得 12 万元, 扣除投资者费用6万元后预缴个人所得税0.45万元。南城区王鹏小卖部(个体工商户)2019经营所得25万元,扣除投资者费用6万元后预缴个人所得税2.75万元。
解析:2019年小明应当就名下两个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先汇总,算出应补交的税款, 再以各个独资企业分别去申报补税。
本年度应税收入=12+25-6=31(万元).
应纳税额=31 x30% -4.05=5.25 (万元)。
大霞食品经营部的经营所得占全部经营所得的比重=12/(12+25)x100%=32.43%
大霞食品经营部应补税款 =5.25 x32.43% -0.45 = 1.2526 ( 万元)
南城区王鹏小卖部的经营所得占全部经营所得的比重=25/(12+25)x100%=67.57%
南城区王鹏小卖部应补税款 =5.25 x67.57% -2.75 =0.79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