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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义务

       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其依法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法律责任

    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综合个税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少缴个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

     (一)未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综合个税汇算清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综合个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税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构成偷税

    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综合个税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偷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务案例

       案例01:2022年06月09日浙江税务公布立案查处蓝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蓝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经查,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蓝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蓝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

       案例02:2022年08月22日河南税务公布立案查处孙某某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河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河南省郑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孙某某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孙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孙某某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孙某某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孙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03:2022年08月22日深圳税务公布立案查处吴某某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近期,深圳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员工吴某某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吴某某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吴某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吴某某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04:2022年09月03日湖北税务公布立案查处陈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某网络公司负责人陈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陈某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陈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陈某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陈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624.9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恩施州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来源于: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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