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
速 算 扣除数 |
1 |
0——1500 |
3 |
0 |
2 |
1500——4500 |
10 |
105 |
3 |
4500——9000 |
20 |
555 |
4 |
9000——35000 |
25 |
1055 |
5 |
35000——55000 |
30 |
2755 |
6 |
55000——80000 |
35 |
5505 |
7 |
80000以上 |
45 |
10505 |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1300元
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
四、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3)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王某2018年1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参考答案: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0-3500=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10%-105=9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