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以小刘8000元税前工资为例(假设其在北京工作,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且缴费基数也为8000元),计算的结果为:
8000元
养老保险8%:640.00
医疗保险2%:160.00(+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0.2%:16.00
公积金12%:960.00
个人缴费合计:1779.00
缴纳个税:167.1
税后收入:6053.9
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779-3500)×25%-105=167.1
税后收入:8000-1779-167.1=6053.9
以小邓20000元税前工资为例(假设其在北京工作,社保缴费是有上限的,2016年2月前上限是12603元,缴费基数也为12603元),计算的结果为:
20000元
养老保险8%:1008.24
医疗保险2%:252.06(+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0.2%:25.21
公积金12%:1513.00
个人缴费合计:2801.51
缴纳个税:2419.62
税后收入:14778.87
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801.51-3500)×25%-1005=2419.62
税后收入=20000-2801.51-2419.62=147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