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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9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以小刘8000元税前工资为例(假设其在北京工作,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且缴费基数也为8000元),计算的结果为:

8000元
养老保险8%640.00
医疗保险2%160.00+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0.2%16.00
公积金12%960.00
个人缴费合计:1779.00
缴纳个税:167.1
税后收入:6053.9 

 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779-3500)×25%-105=167.1

税后收入:8000-1779-167.1=6053.9

 

以小邓20000元税前工资为例(假设其在北京工作,社保缴费是有上限的,2016年2月前上限是12603,缴费基数也为12603元),计算的结果为:

20000元
养老保险8%1008.24
医疗保险2%252.06+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0.2%25.21
公积金12%1513.00
个人缴费合计:2801.51
缴纳个税:2419.62
税后收入:14778.87

 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801.51-3500)×25%-1005=2419.62

税后收入=20000-2801.51-2419.62=147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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