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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政府统一津补贴的发放,“双薪”的税收政策将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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