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税率表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a)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b)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说明
① “三险一金”,通常是指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
②按规定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
③标准范围内的电话费
④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起征额)3500元/月
例1.王教授每月工资7130.4元,其中养老险439元,失业险44元,医疗险89元,公积金829元,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3500元/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三险一金” -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7130.4-439-44-89-829-3500=2229.4(元)
2229.4元属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额10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229.4×10%-105=117.94 (元)
例2:王教授当月除工资收入外,还收到教务处发放的补贴3000元,则教务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当月各类补贴-“三险一金”-住房补助-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7130.4+3000-439-44-89-829-3500=5229.4(元)
5229.4元属于“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额555
应纳税额=5229.4×20%-555-117.94=372.94(元)
例3:王教授当月除上述收入外,还收到本年度奖酬金45000元,则本年度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全年性一次奖金÷12个月
=45000÷12=3750
1500<3750≤4500,其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
第二步计算奖酬金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性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5000×10%-105=4395
所以,当月王教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885.88元,其中工资所得税为117.94元,教学补贴所得税为372.94元,本年度奖酬金所得税为4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