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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税率表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a)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b)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说明

① “三险一金”,通常是指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

②按规定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

③标准范围内的电话费

④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起征额)3500元/月

 

1.王教授每月工资7130.4元,其中养老险439元,失业险44元,医疗险89元,公积金829元,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3500/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三险一金” -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7130.4439448982935002229.4()

2229.4元属于“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额10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229.4×10%-105117.94 ()

2:王教授当月除工资收入外,还收到教务处发放的补贴3000元,则教务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应发金额+当月各类补贴-“三险一金”-住房补助-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

            =7130.4+3000439448982935005229.4()

5229.4元属于“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范围,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额555
  应纳税额=5229.4×20%-555117.94372.94()

 

3:王教授当月除上述收入外,还收到本年度奖酬金45000元,则本年度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全年性一次奖金÷12个月

45000÷123750

1500<37504500,其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

第二步计算奖酬金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性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5000×10-105=4395

所以,当月王教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885.88元,其中工资所得税为117.94元,教学补贴所得税为372.94元,本年度奖酬金所得税为4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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