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则不再扣除费用,将奖金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纳税,不再单独减除费用。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怎么处理?
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一个员工的年终奖为18000元,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
当年终奖变为1812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1707元(=18120×10%-105),税后收入16413元。
也就是说,年终奖增加了120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1047元。
级数 |
奖金收入级距 |
适用税率 |
年终奖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 |
1 |
不超过18000元 |
3% |
|
2 |
18000-54000元 |
10% |
18000-19283.33元 |
3 |
54000-108000元 |
20% |
54000-60187.5元 |
4 |
108000-420000元 |
25% |
108000-114600元 |
5 |
420000-660000元 |
30% |
420000-447500元 |
6 |
660000-960000元 |
35% |
660000-706538.46元 |
7 |
960000元以上 |
45% |
960000-1120000元 |
方案一:每月平均发放工资20 000元;
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9 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132 000元。
方案三:每月发放工资12 5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分别发放奖金12 000元,其余部分作为一次性年终奖金。
(1)请从个人所得税的节税角度比较判断哪个方案最优
(2)找出更优的方案,请计算该方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答案与解析:
方案一:应纳税额=[(20 000-3 500)×25%-1005]×12=37 440(元)
方案二:应纳税额=[(9 000-3 500)×20%-555]×12+(132 000×25%-1 005)=38 535(元)
方案三:应纳税额=[(12 500-3 500)×20%-555]×8+[(24 500-3 500)×25%-1005)] ×4+42 000×10%-105=9 960+16 980+4 095=31 035(元)
最优方案:每月基本工资15 500元,年终奖54 000元。
应纳税额=[(15500-3500)×25%-1005]×12+54000×10%-105=23940+5295=29235元
第一步: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一年的法定费用扣除额3 500×12=42 000元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还可以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第二步: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半分,即让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步: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有时需要降低两档税率),用足该级距上限,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步:如果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后,税额比对半分时还多,应使年终奖和月工资适用税率相同,此时税负最轻,即:
让年终奖将该级距上限用足,确定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让月工资将该级距上限用足,确定年终奖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