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上“1-4”合并又称综合所得。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否则为非居民个人,对非居民个人以上“1-4”是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三、案例讲解
A居民2025年度综合所得应税收入额为578000元,当年支出如下:
a、按规定缴纳三险一金50000元,b、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12000元,c、符合扣除标准的子女教育支出12000元,d、符合扣除标准赡养老人支出24000元,e、通过民政局向希望工程捐赠150000元。
解析:
扣减公益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578000-60000-50000-12000-12000-24000=420000(元)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2000x30%=126000(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420000-126000=294000(元)
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应纳所得税=294000x20%-16920=41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