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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取得赔偿金、补偿金、财政返还款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除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情形之外,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延误,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按规定购得的国有土地被收回,取得的政府土地收储补偿金不属于拆迁补偿款,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个人取得按本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款,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社保费、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的社保费,在计算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

时允许其在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当月全额税前扣除。当月扣除不完的,

可顺延扣除。

(二)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未分到个人账户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发生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条款取得的医疗费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发放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赠送礼品,凡属于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即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消费者的回馈,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等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各种会议、抽奖活动中赠送礼品,均需要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赠品所得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支付其他单位和部门人员的现金、实物按其他所得税目征税)

4、关于一次性取得数月租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租金收入,凭租赁合同(协议)等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先分月计算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乘以租赁月数一次性缴纳全部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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