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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含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方法: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总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根据上述基本计算方法,推导出以下使用税后收入计算税前收入的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800元的,不交税,故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

2、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含税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800

3、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含税收入总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换算系数(%

计算公式

1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20

0

X-800)÷(1-20%+800

2

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

20

0

84

X÷84%

3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76

X-2000)÷76%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X-7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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