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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4.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公告


二、个税计算公式

1.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个税税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四、案例讲解

1.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2.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70%=22400 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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