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3项收入,并入工薪计算个税的敏感问题
并入的内容: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原则:以上3项费用,每项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先扣800元;超过4000元的,先扣20%,剩余并入工薪收入,年终汇总计算个税。
目的:当工薪不足享受附加抵扣时,可从以上3项应税收入中继续享受税前抵扣。
并入的3项内容,与工资薪金统一为综合所得,适用于以下个税预扣预缴累计税率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社保入税,待决难题
①社保(3险1金)统一由税务局征收
②征收基数:实发工资?平均工资?核定的最低工资?
③过去的是否查与补?查补标准?追朔期多长?
(目前有的省市通知查3年,有的查1年)
企业人工成本更高,不堪重负,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