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二、经营所得个税税率表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