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说明
2019年5月吴某还有2年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200000元,计算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确定适用税率:200000/2-60000=40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注意,这里的分摊后找税率,按文件所给的公式是需要扣除费用扣除标准的,这个费用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法上明确为年60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0/2-60000)×10%-2520】*2=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