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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说明

  周某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6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4元,周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0年。则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60000-6184*12*3=260000-222624=37376

  应纳税额=37376*10%-2520=12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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