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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计算税率

1.生产经营所得   5%-35%

2.股息红利所得   20%

二、案例讲解

例.甲有限合伙企业2021年度扣除合伙人工资后生产经营所得为30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合伙协议约定:

1.甲有限合伙企业有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其中AB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A5%,B5%,C40%,D50%。

2.合伙协议约定AB每年的工资分别为50万和40万元,再按出资比例分配经营所得。

项目

工资

经营所得

合计所得

A

50

15

65

B

40

15

55

C

0

120

120

D

0

150

150

合计

90

300

390

解析: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合伙人的工资应并入合伙人的所得申报纳税。

A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50+15-6)*35%-6.55=14.1万元

B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40+15-6)*30%-4.05=10.65万元  

C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120-6)* 35%-6.55=33.35万元

D为有限公司,分得150万元合并入本身的利润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存在的问题

1.如果某年度该合伙企业亏损,而两个合伙人仍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算不算是对部分合伙人的分配?

2.如果加上工资后再按出资比例分配,则会造成有限合伙人多分配多交税,而实际上并没有取得那么高的收入,合伙人所承担的税款与收人将不成比例。

3.由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递延以后年度结转弥补,而合伙人却要对合伙企业的负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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